四川文理学院2016年艺术类招生录取标准解析
大家好,我是乐音,一位有着多年教龄的钢琴与乐理启蒙教师。今天,我将为大家详细解读四川文理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的招生录取原则,帮助各位家长和学生更好地了解录取流程。本文将涵盖专业成绩、文化成绩、录取顺序以及调配原则等多个方面,希望能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参考。
四川文理学院2016年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
第二十二条 艺术与体育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与录取原则:
1、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,均需专业成绩合格,文化成绩达到相关省(市、自治区)划定的对应专业类别的录取控制线。专业成绩是指相关省(市、自治区)举行的艺术、体育类统考或学校组织的校考,文化成绩是指高考成绩。
2、 美术类(美术学、视觉传达设计、环境设计、产品设计、服装与服饰设计、美术教育[专科]、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[专科])、音乐舞蹈类(音乐学、音乐教育[专科]、舞蹈表演[专科])、体育类(体育教育、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、体育教育[专科])、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,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,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3、 广播电视编导、影视多媒体技术(专科)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,文化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4、所有艺术体育专业原则上文理兼收,艺术与体育类文理科分开录取的省份只招文科。
5、当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,艺术与体育类专业调配原则与普通类专业调配原则相同。
感谢大家的阅读,希望这篇文章能帮助到正在为艺术类专业录取而努力的同学们。如果还有其他疑问,欢迎在评论区留言,我会尽力为大家解答。祝大家都能顺利进入心仪的大学,开启美好的艺术生涯!